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04.12.29金管銀合字第10430003120號令修正)
第   20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