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規定(093.11.19金管銀(四)字第0934000814號令廢止)
   7   
七  本規定發布前,票券金融公司主要負債總額不符本規定者,除經主管
    機關核准外,應自本規定發布日起六個月內調整至符合規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