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06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5151號令修正)
第   34    條
(估價報告書)
受託機構依第二十九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前,應先洽請 專業估價者就不動產資產信託之信託財產,依不動產估價師法之規定出具 估價報告書。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