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06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5151號令修正)
第   36    條
(不動產資產信託準用規定)
第七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 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於不動產資產信託準用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