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06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5151號令修正)
第   42    條
(公示催告之聲請)
受益證券喪失時,受益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聲請人得提供相當擔保,請求受託機構履行關於該 受益證券之債務。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