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06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5151號令修正)
第   45    條
(受益證券申請上市或買賣)
依本條例所發行之受益證券,得依證券相關法令規定申請於證券交易所上 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