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06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5151號令修正)
第   49    條
(免稅)
依本條例規定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其買賣或經受託機構依信託契約之 約定收回者,免徵證券交易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