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092.09.30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882號令訂定)
第   15    條
查核工作底稿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是否已盡專業工作責任之證明,並作
為編撰查核報告之依據;查核報告中所提出之意見及事實均應於查核工作
底稿中提供確實之證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