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108.04.08金管銀票字第10802708900號令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九條
第四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