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108.04.08金管銀票字第10802708900號令修正)
第   10    條
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四目規定出具
意見之專家,應為專業估價者或會計師。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