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108.04.08金管銀票字第10802708900號令修正)
第    2    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以下簡稱受益證券),適用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
令規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