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098.06.19金管銀票字第09800256640號令修正)
第   12    條
受益人依本條例行使表決權、兌領本金及其所生利益、孳息或其他收益時
應否提示受益證券,依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之約定
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