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098.06.19金管銀票字第09800256640號令修正)
第    9    條
委託人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提供之信託財產書件及資料,應包
含表彰信託財產之標示、權利性質、法定用途、使用許可或管制、與信託
財產有關之債務明細、信託財產上之負擔等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