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發行可轉讓定期存單作業要點(091.08.08台財融(二)字第0918011441號函訂定)
   5   
五、可轉讓定期存單之發行利率,由發行銀行參酌市場情形自行訂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