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暫行組織規程(098.01.16金管人字第09700205340號令廢止)
第    9    條
本局設統計室,置統計主任、專員、科員、佐理員,依法辦理統計事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