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106.10.03金管銀票字第10640003840號令修正)
第   24    條
第六條至第八條之規定,於受託人變更之情形,準用之。
主管機關駁回前條申請者,應依第十七條規定選任新受託人。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