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106.10.03金管銀票字第10640003840號令修正)
第    9    條
受託人應於每一年度十月底前,檢具下年度信託事務計畫書及收支預算書
,報主管機關核備。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