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及辦理附賣回條件交易限額規定(099.04.09金管銀票字第0990006439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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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券金融公司發行商業本票應經其他票券商簽證及承銷。
    票券金融公司於前項商業本票到期日前自行買入者,應即註銷該商業
    本票。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