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及辦理附賣回條件交易限額規定(099.04.09金管銀票字第0990006439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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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票券金融公司承作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之附條件交易,不受第五點
    所定主要負債總額及第六點所定交易餘額之限制。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