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101.03.08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0730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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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第六點所稱不尋常或可疑交易作業準則,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 辨識及追蹤控管不尋常或可疑交易之管理機制之建立。
 (二) 對高風險客戶往來交易例外管理機制之建立。
 (三) 防制洗錢訓練機制之建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