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金融相關業務負面表列規定(094.03.23金管銀(一)字第0941000228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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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銀行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款、第七十一條第十六款規定訂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