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110.11.02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512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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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金融機構應訂定申訴處理程序及設立申訴專線,且應將申訴專線記
      載於卡片背面,並以書面或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另於其網站公告
      ,以保障持卡人之權益。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