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110.11.02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512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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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注意事項之主管機關為銀行法之主管機關。
    金融機構發行之現金卡於國外使用時,其涉及外匯部分,應依據中央
    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