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110.11.02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5121號令修正)
  25   
二十五、金融機構違反本注意事項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依銀行法及相
        關法令核處。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