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110.11.02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512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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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委外作業
    並應依「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等相
    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