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098.01.16金管人字第09700205340號令廢止)
第   22    條
科長承各該組、室長官之命處理公務,其職責如下:
一、本科業務及研究計畫之擬訂。
二、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督導。
三、本科文稿之初核及依權責處理事項之決定。
四、本科職員工作之調派、指揮與監督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本科職員平時與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六、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