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統一會計制度(一百零四年會計年度適用)(102.12.25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4480號令修正)
第    7    條
信用合作社應依第二章規定編製財務報告及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