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在營業廳以外場所設置自動化服務機器審核原則(082.02.26臺財融字第821131995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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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機構申請在總分支機構營業廳以外場所設置自動提款機、自動櫃
    員機等自動化服務機器,依本原則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