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辦法(088.06.29台財融字第24969號令廢止)
第   10    條
合作金庫辦理輔導工作,對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有關資料,除向
上級報告外,應保守機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