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100.12.16金管銀合字第10030004470號令廢止)
第    1    條
本辦法依據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四
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