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103.08.20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4610號令修正)
第   14    條
銀行應以資訊系統整合其全行存款客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資料,供其總分
支機構查詢,對於各單位調取及查詢客戶之資料,應建立內部控制程序,
並注意資料之保密性。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