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107.11.08金管銀國字第1070274185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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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原則所稱金融機構,指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
    及中華郵政公司。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