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107.11.08金管銀國字第1070274185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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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機構辦理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不含)之國內現金
    匯款、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之國內轉帳匯款,及無摺存款案件,應依本
    原則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