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112.08.25金管銀外字第11202726731號令修正)
第   20    條
金融機構辦理下列委外事項者,不適用第十七條至前條規定:
一、將其國外分支機構之作業項目委外辦理者。
二、委託境外機構辦理位於境內資訊系統之開發及維護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