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112.08.25金管銀外字第11202726731號令修正)
第   23    條
金融機構作業委外,如有未符本辦法規定事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
於本辦法發布施行起一年內補正。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