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100.06.29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6541號令修正)
第    1    條
(設立宗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辦理銀行市場、票券市場、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業 之監督、管理及其政策、法令之擬訂、規劃、執行等業務,特設銀行局( 以下簡稱本局)。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