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097.02.01金管銀(三)字第09730000050號令訂定)
第   15    條
過渡銀行以沿用停業要保機構之原有各項存款、放款、人事、資訊等作業
及管理規則為原則,必要時得修改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