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097.02.01金管銀(三)字第09730000050號令訂定)
第   22    條
過渡銀行有下列情形,應予停業清理:
一、經營期間屆滿。
二、讓與主要營業、資產及負債。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