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097.02.01金管銀(三)字第09730000050號令訂定)
第    5    條
過渡銀行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過渡銀行名稱。
二、營業項目。
三、總行及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負責人範圍、理事及監事之職權及與經理部門職權之劃分。
五、公告方法。
六、理事及監事之人數、任期及任免。
七、理事會之召開及決議方法。
八、其他重要事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