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注意事項(109.10.16金管銀控字第1090273118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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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護金融機構財務健全,上市上櫃之金融機構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實施買回公司股
    份者,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