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105.12.02金管銀國字第10500279940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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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經濟部工業局設立單一窗口,受理企業融資遭遇困難案件,如經該局
    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信保基金評估,係屬對國家經濟發展確有助益
    且計畫可行者,請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並洽請金融機構辦理融資
    。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