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105.12.02金管銀國字第10500279940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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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貸款資金來源:承貸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支應。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