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106.06.26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140號令廢止)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一定金額:指新台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
二、通貨交易:單筆現金收或付(在會計處理上,凡以現金收支傳票記帳
    者皆屬之)或換鈔交易。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