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112.12.15金管銀人字第11202387631號令修正)
第    8    條
信託票券支付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票券金融管理法、信託業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
    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
    研擬。
二、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
    務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三、工業銀行改制之商業銀行、純網路銀行、非金融控股公司轄下之票券
    金融公司、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外籍移工國外
    小額匯兌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四、短期票券、信託、證券化業務、信用卡、現金卡、儲值卡、電子支付
    帳戶、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資訊之蒐集及制度之研究。
五、票券商公會、信託業公會之督導。
六、票券集中保管結算交割制度之規劃及管理。
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機制之督導。
八、其他有關信託票券支付事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