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112.01.04華總一經字第11100112371號令廢止)
第   14    條
發行機構發行電子票證之交易方式,得採行線上即時交易及非線上即時交
易。
發行機構發行電子票證之儲存金錢價值之方式,得採重覆加值式或拋棄式
。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