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辦理在臺無住所大陸地區人民不動產擔保放款業務應注意事項(098.06.30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3311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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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陸地區個人申請本放款業務,應親自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