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辦理在臺無住所大陸地區人民不動產擔保放款業務應注意事項(098.06.30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3311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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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辦理本放款業務之額度、期限、擔保品及徵信、授
    信作業,應依銀行法、信用合作社法等相關規定及同業公會訂定之會
    員自律規範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