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112.04.25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1471號令廢止)
第    8    條
發行機構負責人之兼任行為及兼職個數應確保本職及兼任職務之有效執行
,不得有利益衝突或違反發行機構內部控制之情事,並應確保持卡人及股
東權益。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