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112.04.25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1471號令廢止)
第    2    條
發行機構應依本準則規定之安全需求與設計,建立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
電子票證應用之安全強度,保護消費者之權益。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