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099.01.28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0190號令訂定)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淨值,係指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銀行年度中之現金增資
,准予計入淨值計算,並以取得驗資證明書日為計算基準日。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